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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工作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年02月07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实习目的

1.全面熟悉幼儿园的保育与教育工作,提高独立管班与带班的能力,为毕业后从事幼教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能够自觉运用学前教育、教学理念分析、设计和组织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在实践中不断更新观念,提高从教能力。    

3.增进对幼儿的了解与认识,乐意亲近幼儿,热爱幼教事业。

二、实习要求

1能独立组织安排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并能独立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和学期教育计划。

2实习过程中,充分体现学前教育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和相关技能应用于实践教育活动中。

3结合个人毕业论文选题,完成基本的实践调研工作。

三、实习领导小组与指导教师

1.领导小组:

组长:何芳、焦爱民

副组长:傅金兰、宋明峰

2.指导教师:朱梅、王保中、吴全会、安洪涛、赵英芳、邹丽娟、朱海荣、任锐、徐文娟、韩茜、王一小、焦晓玲、公长伟、田营、刘贵宝、任海涛、孙逊、周玉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

四、实习方式

学前教育专业2014级本科班74人、2016级专升本99人,2015级专科班83人,其中第一批36人赴临沂支教、12人赴山亭支教,其余全部参加此次教育实习。本届学生的教育实习采用集中实习与自主实习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实习所涉实习园所有枣庄市实验幼儿园总园及所辖三个分园、阳光幼儿园、甜蜜幼儿园等。自主实习园所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实习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加强指导,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五、实习日程安排

(一)实习起止时间:

2014级春季:校内2017年9月4日—9月8日;

校外2017年9月9日—2017年12月22日

2015级专科:校内2017年9月4日—10月27日;

           校外2017年10月28日—2018年1月5日

2016级升本:校内2017年9月4日—10月27日;

           校外2017年10月28日—2018年1月5日

(二)活动安排

1.第1周:进行实习动员,按实习单位划分实习小组,确定指导教师和实习小组组长。

2.第1-8周:根据分工,各实习小组安排校内试讲。

3.第9-18周,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报到,开始实习工作。

4.第18周:整理个人实习材料,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实习鉴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各实习小组组长检查小组成员实习材料,返校报到后提交实习材料

六、实习考核

集中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生要递交:

1.两份教育活动设计(全校统一的教案纸)

2.实习鉴定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评语、实习成绩,盖实习单位公章)

同时,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考核结果等,评定实习成绩,给予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等率不超过20%。对于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单位工作纪律、违反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实习管理纪律的实习生,按照《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实习管理规定》(见附件1)严肃处理。

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将学生实习成绩、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资料交学院并按规定存档。

附件1:《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

                                              2017-9-1

附件1

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实习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师范生经过教育实习,应达到以下两方面的基本目标。

(一)知识技能目标

1. 能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开展教学,并在教学中巩固、丰富专业知识与技能;

2. 了解幼儿的心理、生理特点,积累班级管理的实践经验;

3. 具备发现、分析、研究教育教学问题的初步能力;

4. 知晓相关安全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知晓人身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并能够应用于幼儿及自身的生活实践。

(二)情感态度目标

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 具备教师职业道德与责任心,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3. 尊重实习单位领导、教师,关心爱护学生。

第二条 教育实习包括教学实习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实习内容。

(一) 教学实习

师范生实习期间应当完成实习单位分配的教学任务。主要教学工作有:

1. 掌握国家课程标准,熟悉所用教材,了解实习园所教学指导思想;

2. 观摩教学指导教师及其他教师授课不少于30节,了解教学指导教师的教学设计思路,并对观摩课程进行教学分析;

3. 新课教学前必须撰写教案或教学设计,并请教学指导教师审核,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改直至合格;做好课件、教具(实验)等相关准备工作;

4. 在教学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课堂教学和其他形式的教学,听取教学指导教师的意见与建议并不断改进完善;

5.参与实习单位教学辅助工作。

(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实习

其他教育教学实习包括教育教学调查研究、学校管理、社会实践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 参与实习园所的教研组会议、研究课、公开课、青年教师培训课等;

2. 参与实习园所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协助实习园所指导教师做好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调研等工作;

3. 观察了解幼儿园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来自教学一线的资料和素材;

5. 根据实习园所安排,适当参与实习园所园长办公室、后勤处等部门的工作实践;

第三条  教育实习纪律要求。

(一)师范生按院校规定的时间统一到达实习园所,不经同意,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因故不能参加实习或需要请假的实习生,必须事先向学院、实习园所请假,经学院、实习园所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另作实习安排。

(二)未经学校同意,没有实习园所老师参与,不得组织班集体的旅游参观等外出活动。

(三)未经指导老师允许,师范生不得到与实习工作无关的场所活动(如歌厅、舞厅、酒吧、游戏厅等),不得参与社会上的非法活动。

(四)师范生要遵守实习园所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着装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言行举止谦逊有礼。

(五)师范生要清理好宿舍环境,注意防水、防火、防盗,确保实习期间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六)实习园所教研项目资料及成果等应按实习园所的要求进行处理和交接,连同园所相关照片、图片不得私自带出实习园所、擅自删除或公开发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习成绩降级处理:

1.累计请假2天,或因身体原因请假累计超过2天;无故迟到1次;

2.不遵守实习园所工作纪律,情节较轻;

3.通信不畅通,我院实习指导教师连续24小时联系不到;

4.不服从实习园所工作安排,影响较小。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计:

1.不按指定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参加集中实习;

2.除身体原因以外,累计请假超过2天;无故迟到2次及以上;

3.因工作态度不认真或对园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而被园所辞退;

4.无故不请假擅自离岗;

5.不服从实习园所工作安排,或违反实习园所工作纪律,情节严重;

6.言行举止有损我校、我院社会声誉;

7.实习结束后,未按要求提交相关实习材料。

第四条 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学生必须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并提交实习鉴定表与教案。实习结束前,园所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或考试。

实习成绩评定按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五级分制。

成绩评定时,综合考察学生的品行表现、工作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实习教案质量等。成绩评定的标准为:

1.优秀: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完全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教案质量高。

2.良好: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材料完善。

3.中等:实习态度比较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比较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基本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材料完善。

4.合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习期间能服从安排;可以完成基本的实际操作,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能按时完成实习材料。

5.不合格:参见第三条第8项。实习成绩为不合格者,将无法获得相应的学分。

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