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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年04月09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2012年,是学校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重要一年,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关键年,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和学校党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以开展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为重点,以强化监督监察为关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建设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责任目标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障上级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和节约型校园建设。紧紧围绕学校深度管理、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大对上级及学校党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杜绝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不良行为,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深入开展。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开展维护党纪、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常吹“廉政风”,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深化《廉政准则》的学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能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开展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和教职工岗位廉洁教育活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廉政氛围。
(三)加强作风建设,促进良好风气的形成
   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脱离基层、脱离师生的不良倾向,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坚决制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全面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活动,深入进行行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切实促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的转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行风和干部作风带动良好校风的形成。
(四)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制度建设在高校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各部门单位党政联席会和议事规则的落实,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强化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完善落实干部廉政谈话、函询、处级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制度,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加大对涉及人财物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预防和治本功能,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预防工作体系;在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执行的责任、考评、问责机制。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加大源头预防工作力度
   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及党务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党务政务的公开透明;加强对部门单位“三重一大”等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廉政承诺及“三谈两述”制度,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大力实施阳光招生、阳光收费、阳光基建、阳光采购、阳光审计等阳光工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校内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加强各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账目定期公示规定,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切实加强干部选任交流、职称评聘、人才引进、招生录取、财务预决算、基建修缮、国有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强化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坚持以人为本,把治理和纠正损害学校及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任务,切实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杜绝乱收费行为;加强校园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商业贿赂和私设“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小金库”和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七)做好信访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关心群众诉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化解矛盾;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和严重侵害师生利益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积极推进“检校共建”,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各部门单位要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各级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目标分解、任务细化和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带头落实责任制,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带头廉洁从政从教,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责任分工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保障上级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由纪委、党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和节约型校园建设。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宣传部、保卫处、计财处、后勤处、团委、学生处、各学院具体负责。
   3、紧紧围绕学校深度管理、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大对上级及学校党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由党委办公室、纪委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1、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深化《廉政准则》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能力,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由纪委、组织部牵头,各党总支(支部)具体负责。
   2、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开展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和教职工岗位廉洁教育活动。由纪委、组织部牵头,各党总支(支部)具体负责。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廉政氛围。由纪委、宣传部牵头各党总支(支部)具体负责。
(三)加强作风建设,促进良好风气的形成
   1、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脱离基层、脱离师生的不良倾向,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坚决制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由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纪委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2、全面开展行风民主评议活动,深入进行行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由纪委、组织部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3、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进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登记备案工作。由组织部纪委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四)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1、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
   ⑴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切实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完善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健全校、院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培训工作机制。由宣传部牵头,各党总支(支部)具体负责。
   ⑵建立和完善重要部门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强化岗位廉政意识。由纪委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⑶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由宣传部科技处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⑷完善大学生廉洁教育制度,全方位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由学工处团委牵头,各党总支具体负责。
   2、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⑴进一步推进各部门单位党政联席会和议事规则的落实,强化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由组织部、工会牵头,各学院具体负责。
   ⑵进一步完善落实干部廉政谈话、函询、处级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制度规定。由纪委、组织部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⑶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工作机制及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具体负责。
   ⑷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理财、党政会签及校预算审核管理规定,加大财务预决算审计力度。由计财处、审计处、纪委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⑸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由计财处、审计处、各部门单位负责。
   ⑹完善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制度,实施基建(修缮)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严格执行基建(修缮)项目招投标制度。由基建处、招标办、计财处、后勤处、审计处、纪委具体负责。
   ⑺完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实施阳光采购。由招标办牵头,计财处、国资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具体负责。
   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由国资处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⑼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由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纪委具体负责。
   ⑽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科技处、计财处、审计处具体负责。
   ⑾完善学术活动制度,强化学术规范,严把学术诚信关。由科技处、各学术委员会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⑿加强校办企业管理,确保校办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由国资处、后勤管理处牵头,计财处、审计处具体负责。
   ⒀在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的责任、考评、问责机制。由纪委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3、加强监督制约制度建设。
   ⑴完善组织监督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的规范性。由纪委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⑵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民主监督合力。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⑶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及问责制。由审计处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⑷完善效能监察制度,开展学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监察处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⑴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廉政预警机制,增强科学分析和预防腐败能力,有效预防和监控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由纪委监察处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⑵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防止与公职责任相冲突的利益行为。由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5、加强违纪违规行为惩处制度建设。
   ⑴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制度,增强查办案件的能力。由纪委监察处、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牵头负责
   ⑵完善“一案两报告”工作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由纪委监察处牵头负责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加大源头预防工作力度
   1、加强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及党务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部门单位“三重一大”等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由组织部纪委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廉政承诺及“三谈两述”制度,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由组织部、纪委牵头,各党总支(支部)具体负责。
   3、加强内部财务、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的审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由审计处计财处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4、加强各部门单位财务台账管理,严格财务账目定期公示及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由计财处、纪委、审计处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5、加强干部选任交流、职称评聘、人才引进、招生录取、财务预决算、基建修缮、国有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由纪委牵头,组织部、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计财处、基建处、国资处、招标办具体负责。
(六)加强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1、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杜绝乱收费行为。由纪委、审计处牵头,计财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
   2、加强商业贿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行贿、受贿、索贿及各类“小金库”,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由纪委审计处、计财处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七)做好信访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进行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积极推进“检校共建”,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由纪委监察处具体负责。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由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
   2、加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督导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纪委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3、坚持领导干部廉政考核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廉政考核工作。由纪委、组织部牵头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落实”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工作调度,落实责任分工,督促检查考核。突出抓好《实施意见》中责任目标的落实和责任分工的完成。
   (二)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领导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同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分工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牵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部门要不等不靠,积极协助、主动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努力形成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氛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校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理顺工作关系,整合反腐倡廉建设的力量和资源,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情况通报、工作检查、汇报交流等形式,加强工作督导,特别要对重要部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跟踪督查。要结合年终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专项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新措施,掌握新规律,总结新经验,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