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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年10月25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1.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防火、防盗规范,明确职责,落实到人。贵重物品和高档设备,要专人保管。

2.对初次进实验室操作的师生,相关责任人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使其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并且放在安全可见处。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同时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4.上课教师要有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不得擅自离岗,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实验结束后,上课教师要认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5.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废纸及易燃物品。

6.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校实验室加工、协作调试和实验的,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或经办人陪同,不得由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

7. 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每天定时、开学、放假前以及恶劣天气前后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全面排查重大危险源,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并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学校保卫处:378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