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尊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枣院政字〔2025〕48号)和《关于做好2025级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的通知》(〔2026〕2号)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初等教育学院)2025级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团委书记、专业负责人及2025级各班班主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刘玉宝、傅金兰
副组长:姜周、安洪涛
成 员:宋传美、刘钊、陈明、韩茜、薄禄琪
二、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
根据学院目前的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实践资源等条件,各专业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接收专业 |
拟接收学生计划数 |
1 |
小学教育(本科) |
10 |
2 |
学前教育(本科) |
10 |
注:以上为拟转入计划数,实际转入数视具体情况和学校安排适当调整。
三、报名条件及审核条件
(一)报名条件
学生的基本条件符合《关于印发<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枣院政字〔2025〕48号)、《关于做好2025级普通全日制学生专业的通知》(〔2026〕2号)等文件要求,学院不再附加其他限制条件。
(二)转入学生审核条件
转入我院专业的学生,除满足上述文件之要求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品德优良、学有余力的全日制2025级本专科生。
2.学生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纪作弊行为,未受过行政处分。
3.在原专业学习期间,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且平均分不低于70分。
4.学生热爱拟转入专业且有一定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个性发展。
5.不存在《关于印发<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枣院政字〔2025〕48号)、《关于做好2025级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的通知》(〔2026〕2号)中所规定的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形。
四、考核方式
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综合素质。面试未通过的学生不予录取。如申请转入专业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可接收学生限额数,将参考学生面试成绩、学生上学期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以及高考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各专业负责人对拟同意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学生报副组长审核,最后报组长确定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具体流程
1. 2月4日-8日,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级转专业学生填写在“一网通办——服务中心——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中线上申请(每位学生仅可申请1个转专业志愿),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转出学院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学生申请。
2. 3月5日-9日,学院按照既定的考核办法,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接收计划、考核结果,初步确定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在“一网通办——服务中心——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模块中在线提交至教务处,并将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明理楼226)。
3. 3月13日前,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对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转专业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工作纪律,确定具体转专业考核方案。
2.教育学生加强专业了解和职业规划,引导学生理性对待转专业。学生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相关情况,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慎重选择,不可盲目跟从,以免转专业后造成学习不适应,影响学业。。
3.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在原专业修读课程学分的认定,按照学校相关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学生转专业后,自转入学期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初等教育学院)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