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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7:4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研究生考试、期末考试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学风、考风建设,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考试氛围,使广大学生知考规、懂考纪、讲诚信,各学院要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学习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各学院要教育引导学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复习备考中,做到有备而考。要进一步加强期末学风的检查,落实辅导员进宿舍走访工作,经常深入学生教室、宿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使学生安心复习,从容迎考。

各学院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端正考风、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可设计制作以“诚信考试”为主题的宣传板报,并在本学院醒目位置展出,大力宣传诚信考试的意义和我校严肃考风考纪的措施,强化学生遵规守纪意识。并组织学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内容由各学院制定),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筑牢纪律防线,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考试行为。

二、利用诚信教育主题班会,全面开展考试诚信法纪教育

各学院要集中开展以考试诚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微信、QQ群等网络信息平台作用,在期末考试前利用诚信教育主题班会,通过解读学校违纪处分条例、分析违纪典型案例等形式,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入刑的部分、《枣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见学生手册)、《枣庄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见学生手册)等有关文件,使学生了解相关规章制度,认识到违纪处分对学生今后的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等都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务必向学生强调以下内容。根据《枣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考试违纪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此外,根据《枣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对学生进行处分的主体是枣庄学院,处分决定书以学校红头文件印发;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学校把对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的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这些材料一旦装入档案将伴随终生,无法撤销。各学院在这个问题上不可模棱两可,必须清楚地告知学生违纪所带来的后果。促使学生增强诚信考试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养成诚信品格,在全校形成诚信考试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舆论氛围。

三、关心帮扶学业困难学生,积极提供考前心理辅导

辅导员要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及时了解、跟踪学业困难学生的学习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通过心理疏导,与学业困难学生共同分析学业落后原因,实施分类指导,设定合理的学习目标,帮助他们克服学习障碍,引导学生树立信心,端正学习态度,逐步改善学习状况,积极应考。

四、加强学生管理,严格处理作弊情况

各学院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管理,严格请假制度,严禁在校大学生参与各种考试替考。特别是在考试期间,各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考场秩序和学生考试情况,做到场场巡视,消除各种不良倾向和作弊苗头,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针对考试中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学生,要及时处理考场违纪事件,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根据《枣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学生相应处分,并将有关情况如实记录在《学生诚信档案》中,学生处将组织专人把处分文件直接装入学生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的诚信考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把扎实有效地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作为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强化措施,有效推动。要建立学生诚信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构建学生信用机制、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从制度上落实诚实守信。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促进学生诚信观念和诚信行为的养成,培养崇高的诚信品质。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要对所有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加强诚信教育,消除作弊现象,事关考风、学风、校风和学生成长成才。

各学院需把本次“诚信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视频、照片、总结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1月5日下午五点前发至studentjiaoyu@163.com,纸质版不必上交。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