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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第二届师范生美术竞赛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7日 10:25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活动宗旨

为展现大学生的能力与风采,丰富大学生的专业学习视野,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展示师范生的美术技能,特向枣庄学院全体师范生发出邀请,让我们一起动手,show出我们的精彩!

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主办,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及美术助教团承办该项目比赛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作品征集范围

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全体本、专科师范生。

三、竞赛项目、参赛作品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竞赛项目及参赛作品形式

1.竞赛项目

美术作品。

2.参赛作品形式

作品形式不限。

水粉画、水彩画、彩铅画、装饰画、中国画、版画、综合材料画等。

  1. 作品主题

    响应国家号召,体现“红色”爱国情怀。

    (二)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美观、构思巧妙、富有一定艺术特点和创造性,作品尺寸4开。

    2.参评作品须附参赛报名表1份(需插入作品图片,彩色打印)。

    对作品名称、作品描绘内容、使用工具材料、创作思路、所传达的理念及情感等内容进行简单说明,并注明作者所在学院、班级、姓名及联系电话。

    3.每位作者每项限投1件作品,所有参赛作品必须原创。

    4.所有参赛作品需要提交原作,获奖同学,原作需留院展示,不以退还。

    (三)提交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报名汇总表电子版,班级收齐报名表(纸质版)和原作后交给负责学生。

    (四)评分标准

    1.美术作品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审美与创意(40分)

    ①构思、构图巧妙和谐;

    ②画面色彩谐调,色彩搭配美观;

    ③题材表达新颖、有创新性。

    (2)技法表现力(25分);

    ①技法熟练;

    ②有细节刻画。

    (3)工具材料运用合理(20分)

    选择的工具材料能够更加贴合主题需要,更大程度的突出画面艺术效果。

    (4)作品呈现完整(15分)

    作品整体性强,艺术性强,有一定视觉冲击力。

    四、竞赛章程

    (一)竞赛时间:2021年1027日前报名截止。

    需在1027日前提交作品原作及报名表,逾期取消参赛资格。

    (二)作品接收地址

    参赛作品以班级为单位将作品(包括电子版作品,以美术学科竞赛+学院+年级+专业+姓名命名)及报名表(包括电子版,以美术学科竞赛+学院+班级命名)统一报送至心理与教育学学院。

    (三)作品接收人及联系方式

    姜明妤:17861920297    QQ 3462807797

     震:15588005629    QQ 2461255304(负责收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四)参赛作品展示

    所有参赛作品拟于2021年10月27日在小广场展示。

    五、奖项设置

    1.美术作品奖项。

    2.评奖比例为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0%,优秀奖30%,颁发获奖证书。

     

    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