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及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部署,根据《实施纲要》、《工作规划》及学院党委《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特签订本工作责任目标。
一、责任目标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及学院党委工作部署,坚决同违背党的政治纪律的言行作斗争,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以岗位廉政教育为重点、以廉政勤政典型为榜样、以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的意见》,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规范管理、监督制约、风险防范和惩处等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工作程序,强化源头预防,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抓好制度的执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切实把制度规定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政法规,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各种类型的“小金库”,切实纠正损害学院及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学院关于统一收费的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学院财务预算,励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5、大力实施“阳光工程”,继续推进院系务公开。坚持阳光招生、阳光收费、阳光基建、阳光采购、阳光审计,确保校内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认真落实院(系)务公开的规定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重大事项、重要干部推荐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台帐,做好账目公开公示及备案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监督。
6、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学院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部门发生的问题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批件及时调查处理;对本单位、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理;全力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办审理案件,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7、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按照“八个禁止”、“五十二项不准”的要求,遵守廉政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为本人、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做好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及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及登记备案工作。在本单位、部门公开廉政承诺。
8、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把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二、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班子内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年内部署总结党风廉政工作不少于2次。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
2、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根据学院《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抓好目标分解、任务细化和责任落实,明确工作目标、时限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定期总结,及时报告。各部门、单位每半年(暑假前)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小结,年终全面总结,并将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报告及时报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院纪委1903室),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检查考核
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落实、措施方案、工作进展、工作研究及工作总结等情况。年底,由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带队,进行专项检查考核,主要按照责任目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座谈等方式进行逐项检查,并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全面的民主测评和廉政考核。考核情况记入部门、单位及主要领导干部个人考核成绩。对检查考核较差的部门、单位,将安排专人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督促限期整改。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责任追究
根据中央、省、市及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坚决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传达贯彻,敷衍应付的;对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群众意见较大的。(二)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大政治问题,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事件,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对直接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严重、屡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群众反应强烈,而又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四)干扰阻挠纪检监督机关履行职责,妨碍案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五)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会计法规,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的。(六)对本单位、部门执行院务公开、账目公示措施不力,办事不公开,决策不透明,群众反应强烈、意见较大的。(七)不执行上级和学院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等管理规定,规避招标采购,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八)严重违犯《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等。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规定,年度内部门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群众意见较大或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评先树优中给予一票否决。
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单位、部门
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 负 责 人: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