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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年03月27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我院高度重视,迅速布置,现将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总副支书记为主要责任人的领导小组。

组 长:宋明峰

副组长: 韩建敏 张倩

成 员: 张玉洁 靳昕 刘钊 赵新 纵颖 王一小 徐文娇

二、具体实施

1.严格按照《枣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7级专科班有调整)的要求,统计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公示两天。公示结束后,将附件1:《枣庄学院学生学习及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用A4纸打印,签字、盖章。

2.因专升本录取方式发生变化,自2017级开始所有专科班的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分=德育×10%+智育×80%+文体×5%+能力×5%。其他年级的学生及2017级本科生的计算方法不变,即:总分=德育×20%+智育×60%+文体×10%+能力×10%。

3.《枣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计表》见附件4,2017级见附件5;各班级可以自行打印。

4.全部年级的综合测评成绩结果都要录入系统。

5.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20%)。

6.附件:

1. 枣庄学院学生学习及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

2. 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工具(2014、2015、2016级)

3. 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工具(2017级)

4. 枣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2014、2015、2016级)

5. 枣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2017)

三、结果公示

各班级将测评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两天,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小组进行严格审核,2018年4月8日上交测评结果。

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