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脑,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院系有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生活及学习秩序,正确协调、处理寝室成员之间的关系,做到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二、学生应以学习为重,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及作息制度。不沉溺音像及电脑游戏等娱乐,不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晚间11:00以后不得再使用电脑。
三、学生在宿舍内使用互联网,必须严格遵守网络道德,做到健康上网、科学上网、文明上网;不得播放黄色影像制品,不得浏览暴力、黄色等不健康网站,不得在网上散布谣言,危害公共安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脑,不得破坏宿舍原有布局和公共财物,禁止出现在宿舍墙壁、门框上粘贴、打孔等行为,造成损坏或损失,由学生本人照章赔偿。
五、严禁私自安装网络设备,严禁在宿舍间连接网线,一经发现,相关设备将暂时由系代为保管,待毕业离校时再发还本人;因违纪行为造成相关损失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六、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脑,必须增强安全防范、自我保护意识,操作完毕应切断电源,并妥善保管好个人电脑,谨防失盗。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电脑失窃、损坏,或因在宿舍内使用电脑造成其它财产损失,相关责任由电脑拥有者承担。
七、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利用个人电脑、打印机等从事经营活动。
八、学生若违反以上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系里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依照《学生手册》中有关违纪处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照有关法纪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理。
九、本人同意并遵照执行以上协议;如有违反行为,愿意接受系相关处理。
十、对不接受处理者,系里将会同院相关部门关闭宿舍大功率电源和互联网络的使用。情节严重者,系里将对其电脑进行没收暂存,带毕业后返还。
班级: 学生本人签字: 本人联系电话:
家长意见并签名: 家长联系电话:
班主任意见及签字: 学生宿舍电话:
宿舍号: 号楼 室
枣庄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系
2010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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