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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7年06月20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枣庄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科研文件  加入时间:2007/6/20 18:28:55     点击:652

枣院政字〔200660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全面提高我院的科研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奖励包括科研立项奖、科研成果奖、科研奖励奖、科研组织奖等。

第二章 科研立项奖

第三条 获得国家级项目者,学院按到位项目经费的200%进行匹配,其中30%用于课题组奖励。

第四条 获得省部级项目者,学院按到位项目经费的100%进行匹配,其中15%用于课题组奖励。

第五条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自筹经费项目者,学院分别按相同级别、相同类别平均资助额度的50%30%予以资助。

第六条 我院教师作为第二至五位次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学院分别按到位经费的30%20%予以匹配。

第七条 我院教师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的子课题,学院分别按到位经费的10%5%予以匹配。

第八条 横向课题获得者,学院按到院经费的6%奖励课题组。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

第九条 学术论文奖

1.学院根据普遍采用的学术期刊标准,结合我院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学术期刊划分为六级(见附件)。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在二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在三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四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五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六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元。为鼓励本院教师支持《枣庄学院学报》,凡在《枣庄学院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2.奖励中所指的论文,必须是学术论文并全文发表。摘要、简讯、非学术性论文不予奖励;在三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书评、研究综述按50%予以奖励,其他期刊不予奖励。

3.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字数一般不低于3000字,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字数一般不低于5000字。

4.上述各种索引收录情况以科技处在国家有关权威机构检索结果为准,刊物类别按照附录执行。

5.各类期刊的增刊、专刊及论文集中的论文不予奖励。

6.同一成果符合几个类别的奖励时,不重复奖励,按最高一级奖励。

第十条 学术著作奖

1.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1万元。

2.其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2000元。

3.非学术著作不予奖励。

4.由学院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再奖励。

第十一条 应用技术成果奖

1.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按期完成并通过相应政府部门组织的鉴定后,学院依国家级每项5000元、省部级每项3000元予以奖励。

2.已取得专利证书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家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学院按国际发明专利每项8000元、国家发明专利每项5000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2000元、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000元予以奖励。

3.为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凡学院以技术入股组建股份公司的成果,课题组成员所持股份最高可达技术股份的50%;凡转让给有关企业实行工业化生产的成果,课题组成员奖励金额为到帐转让费的20%

第十二条 艺体成果奖

1.在文化部定期主办的国家级文艺比赛中获奖,学院按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予以奖励;在省文化厅定期主办的全省文艺比赛中获奖,学院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予以奖励。

2.在文化部定期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中获奖,学院按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予以奖励;在省文化厅定期主办的全省美术类作品展中获奖,学院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予以奖励。

3.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正式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在省体育局举办的正式的全省性体育比赛中获得金、银牌、铜牌,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第四章 科研奖励奖

第十三条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学院按所获奖励金额的300%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学院按所获奖励金额的200%予以奖励。

第五章 科研组织奖

第十五条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学院分别按到位经费的10%5%给予所在单位以奖励;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同级别、相同类别平均资助额度的6%3%给予所在单位以奖励。

第十六条 年度内获得科研立项奖、科研成果奖、科研奖励奖总金额排名前两位的单位,授予院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 “所在单位”是指系级教学单位,双肩挑干部应归口各教学单位;所在单位获得的奖励应作为本单位的科研发展基金,不得随意发放和消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项奖励,其完成人须署名“枣庄学院”,否则不予奖励。

第十九条 我院离退休人员以及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和其他院外人员,凡署名“枣庄学院”的项目或成果(学术论文须在三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著作须在重点奖励的六个出版社出版),享受同等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其经费来源为“枣庄学院科研奖励专项经费”。

第二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成果、奖励的级别及其学术性进行鉴别和确认,科技处负责其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每年的56月份对上一年度本办法涉及到的有关奖项进行申报和奖励。程序是:个人或课题组填写申报书,所在单位审查,科技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或争议,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鼓励各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匹配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在申报各项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属实,将追回所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相符之处,皆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枣庄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枣庄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如下:

1.一类期刊

Nature(英国)Science(美国)

2.二类期刊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SCI(科学引文索引)(影响因子2.0以上)收录。

3.三类期刊

(1)哲学研究、经济研究、经济学动态、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文学评论、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音乐学、美术研究、历史研究、数学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天文学报、地理学报、气象学报、海洋学报、地球物理学报、地质学报、动物学报、植物学报、自然科学史研究、力学学报、材料研究学报、机械工程学报、电子学报、通信学报、计算机学报、化工学报、中国农业科学,中华医学杂志、中国军事科学、世界军事、管理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

(2)SCI(科学引文索引)(影响因子1.0--2.0之间)EI(工程索引)ISTP(国际科学技术会议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被《新华文摘》主题转载的学术论文;

(3)《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4.四类期刊

(1)国家级研究院、所、局、学会出版的与国家学位办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权威学术期刊。

(2)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学术论文;SCI(科学引文索引)(影响因子1.0以下)收录、国外《PASCAL(法国《自然科学》)、《CA(美国《化学文摘》)、《MR(美国《数学评论》)、《PA(美国《物理文摘》)、《BA(美国《生物学文摘》)、《ZR(美国《动物学记录》)、《ZBLMATH(德国《数学文摘》)、《INSPEC(英国数据库,其前身为《SA(科学文摘))、《CBST(日本《科学技术文献速报》)、《JICST(日本《科学技术信息中心数据库》)、《AJ或РЖ》(俄罗斯《文摘杂志》)摘录的学术论文。

(3)《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15003000字的学术论文。

5.五类期刊

(1)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位于各学科前1/2的期刊。

(2)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国内学术权威机构摘登、观点介绍的学术论文(不含题目索引)

(3)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6.六类期刊

(1)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的其它期刊。

(2)CSSCICSCD来源期刊

(3)以外文在国外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

说明:1.本目录所列期刊均包括其相应的外文版。

2.本目录所列期刊均应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

3.对于本目录未涉及的已有期刊以及新出版的期刊的类别由院学术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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