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晚自习的管理,为学生提供安静有序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晚自习值班人员规定,内容如下: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值班,提前10分钟到学生处值班室签到。
2、值班时间必须在规定地点值班,除巡视教室外,一般不得离开值班地点。
3、值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疾病等请假须报院值班组长批准。
4、值班期间至少2次到学生教室检查,检查出勤、纪律等情况。
5、如遇到重大情况必须报学生处值班领导。
6、把每晚值班检查情况第二天上午8:00前向系活动办公室汇报。
7、按时完成系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教育技术与传播系
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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