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071101)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热爱心理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具有创新精神,具备心理学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等领域从事教育教学、心理咨询与辅导、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在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咨询和管理等工作的人才。
(一)知识
1.工具性知识:掌握一门外语,具备文学、艺术、公共卫生知识等人文社科学类以及自然科学类的基本知识。
2.专业性知识:具备扎实的心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心理学的前沿知识。
3.人文社科知识:具备与教育教学、心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哲学、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相关人文社科知识。
4.自然科学知识:具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数学、信息科学、科学实验等方面的相关自然科学知识。
(二)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具有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不断接受心理学领域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的能力;把握心理学的发展趋势和应用前景。
2.应用知识的能力:具有运用心理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创新创业能力:具有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的实践能力。
4.综合能力:能将心理学的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具有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问题以及日常生活中常见心理问题的能力。
(三)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运用唯物辩证法解决具体问题,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和高尚的道德修养。
2.专业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治学态度和严谨的作风,热爱心理服务事业;具有较扎实的师范素质,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
3.科学文化素质:具有人文学科、社会学科、自然学科及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养。
4.身心素质: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课程设置
(一)主干学科
心理学
(二)核心课程
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心理与教育统计学、心理测量学等。
(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主要包括实训、实习等。
四、修读要求
(一)修业年限
随主修专业同时完成。
(二)合格标准与要求
修满35学分方能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