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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 心理学专业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年08月10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专业代码:071101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热爱心理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具有创新精神,具备心理学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在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领域从事教育教学、心理咨询与辅导、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在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咨询和管理等工作的人才。

(一)知识

1.工具性知识:掌握一门外语,具备文学、艺术、公共卫生知识等人文社科学类以及自然科学类的基本知识。

2.专业性知识:具备扎实的心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心理学的前沿知识。

3.人文社科知识:具备与教育教学、心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哲学、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相关人文社科知识

4.自然科学知识:具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数学、信息科学、科学实验等方面的相关自然科学知识。

(二)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具有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不断接受心理学领域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的能力;把握心理学的发展趋势和应用前景

2.应用知识的能力:具有运用心理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创新创业能力:具有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的实践能力。

4.综合能力:将心理学的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具有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问题以及日常生活中常见心理问题的能力。

(三)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运用唯物辩证法解决具体问题,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和高尚的道德修养

2.专业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治学态度和严谨的作风热爱心理服务事业;具有较扎实的师范素质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

3.科学文化素质:具有人文学科、社会学科、自然学科及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养。

4.身心素质: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课程设置

(一)主干学科

心理学

(二)核心课程

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心理与教育统计学、心理测量学

(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主要包括实训、实习等。

四、修读要求

(一)修业年限

随主修专业同时完成

(二)合格标准与要求

修满35学分方能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