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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关于评选2018届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年03月09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表彰品学兼优毕业生,根据枣院学通字〔2018〕14号文件精神,我院高度重视,迅速布置,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公开、公正、公平评选。

一、高度重视,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为主要责任人的领导小组。

组 长:赵荣军

副组长: 宋明峰 傅金兰

成 员:韩建敏 张玉洁 靳昕 刘钊 赵新 纵颖

然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评选的方法步骤。

二、明确评选原则及条件

依据枣院学通字〔2018〕14号文件精神,按照以下原则及条件进行评选。

原则:综合测评、民主评议、公开、公平、公正

评选条件:严格按照《枣庄学院学生手册》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认真执行。

 三、评选步骤

各班在班级内部按照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进行公开推选,然后由辅导员班主任严格把关,特别是学习成绩,要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四、结果公示

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将于2018年3月14日-3月16日在学院公示。

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