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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团内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年02月20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共青团员、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提高枣庄学院基层团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团中央、团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项目

第一条 评选表彰的项目:枣庄学院十佳五四红旗团总支、枣庄学院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枣庄学院优秀团支部、枣庄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枣庄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第二条 团内评选表彰工作在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五四”期间表彰。

第三条 每年评选表彰的名额:

(一)“枣庄学院十佳五四红旗团总支”全校10个,每个五四红旗团总支800元建设经费;

(二)“枣庄学院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全校10个,每个五四红旗团支部400元建设经费;

(三)“枣庄学院优秀团支部”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5%;

(四)“枣庄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全校团员总数的10%;

(五)“枣庄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全校团干部总数的25%(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原则上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可以参评。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枣庄学院十佳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选条件:

(一)组织建设好。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团费收缴使用及时合理,团员团籍注册及时,团支部设置合理,支部班子、制度健全,能够认真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好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二)团员引导好。进一步创新团员青年教育的手段和工作载体,在用好传统手段载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青年喜闻乐见的青年之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突出率先垂范作用,加强“推优”工作的力度。

(三)团员服务好。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

(四)工作开展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共青团各项重点工作,坚持创新发展,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

第五条 “枣庄学院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一)团支部设置规范。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二)团支部工作活跃。能够结合所在支部团员特点,不断创新形式和方法,抓住重要节点,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和重大事件组织召开主题团日活动,积极引导团员传递正能量。

(三)班风学风端正。团支部与班委会配合默契,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团支部成员学习成绩良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团员民主评议优秀率高,没有不合格团员。团支部成员在本年度中无违纪处分情况。

(四)团的日常工作正常。能够认真填写《枣庄学院团支部工作手册》,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在各类团学活动中有先进事迹,并能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本支部工作动态。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认真做好“推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按时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关系转接,团员纳新工作,团员能自觉按时向团支部交纳团费,团支部定期公布团费收缴情况,并按时向团委如数交纳。

第六条 “枣庄学院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一)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为青年服务意识强。

(二)重视团建,卓有成效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三)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团支部成员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好,无重大违法乱纪情况。

第七条 “枣庄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自己。

(二)道德品质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集体荣誉感强,参评学年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良好。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参评学年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50%,专业课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四)组织观念较强。自觉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响应团组织的号召,认真执行团组织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经常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枣庄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一)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连续担任团干部一学期以上,且参评时仍继续担任团干部。

(三)工作认真,作风务实,具有大局意识、奉献精神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在师生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枣庄学院十佳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选程序:

(一)每年12月份,校团委部署评选工作,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按照要求向校团委提交自查申报材料;

(二)校团委对照参评年度考核项目,具体核算每个学院团总支量化分数;

(三)校团委根据核算量化考核分数,确定前十名为“枣庄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

第十条 “枣庄学院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程序:

每年3-4月份,校团委部署评选工作,各学院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向校团委推荐1个候选团支部,参加全校团支部风采大赛。此项集体荣誉的评选为第五条四项考核成绩、团支部风采大赛决赛成绩之和,两项各占50%,总成绩前十名确定为“枣庄学院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优秀团支部”、“枣庄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枣庄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程序:

(一)每年3-4月份,校团委部署评选工作;各学院团总支将评选要求传达到参评团支部。

(二)参评团支部对照评选文件要求,向上级团总支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学院团总支根据团支部申报材料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名额评选出“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各学院团总支将优秀团支部评选材料上报校团委,校团委进行集中审核并统一公示。

第四章 表彰与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团委于每年“五四”期间对“枣庄学院十佳五四红旗团总支”、“枣庄学院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枣庄学院优秀团支部”、“枣庄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枣庄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进行表彰,向获奖集体、个人颁授奖牌,颁发证书,并通过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布。

第十三条 以上先进集体、个人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审查核实后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被学生投诉,团员青年反映强烈。

(二)创建及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三)有其他应当撤销荣誉称号的行为或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校团委团内表彰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共青团枣庄学院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共青团枣庄学院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