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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教学人员年度考核科研任务标准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年02月09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提升我院的科研水平,保障我院在院部年度考核中的成绩位次,同时也为激励专业教师科研水平的提升和专业能力的发展,参照《枣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特制订以下年度考核科研任务标准:

1.教授(须至少完成以下五项任务中的任意一项):

①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获省部级科研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②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主持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有资科研项目(课题),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成功申报各类项目(课题)自然科学类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累计0.5万元以上;

③首位撰写与本人研究领域一致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

④首位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五级或或前两位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一致的四级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⑤首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且所获专利内容符合所从事学科的研究方向。

2.副教授(须至少完成以下五项任务中的任意一项):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前3位人员,或获市厅级科研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

②前两位参与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有资科研项目(课题),或前两位参与成功申报各类项目(课题)自然科学类经费累计1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累计0.3万元以上;或主持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无资科研项目(课题)。

③前两位撰写与本人研究领域一致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

④首位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一致的六级或前两位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一致的五级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⑤前两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且所获专利内容符合所从事学科的研究方向。

3.讲师(须至少完成以下五项任务中的任意一项):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研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

②参与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有资科研项目(课题)前三位,或参与成功申报项目(课题)累计经费自然科学类0.5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0.2万元以上(前三位);或主持成功申报厅级科研课题一项,或前两位参与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无资科研项目(课题)。

③参与撰写与本人研究领域一致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6万字以上),或编著1部(作者列前三位);

④首位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一致的七级或前两位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一致的六级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⑤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3位,且所获专利内容符合所从事学科的研究方向。

4.助教(须至少完成以下五项任务中的任意一项):

①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额定人员;

②参与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前5位),或参与成功申报厅级科研课题1项(前3位),或主持成功申报校级科研课题1项;

③参与撰写与本人研究领域一致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编著1部(额定成员);

④首位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一致的七、八级或参与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一致的六级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⑤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额定成员),且所获专利内容符合所从事学科的研究方向。

   本标准在2015年度考核时试行,在年终绩效津贴中以奖励方式体现。从2016年开始正式实行,未达标者按一定比例缩减当年年终绩效津贴。